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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首例市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夏严,根据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宣监解留【2018】2号)通知,现对你解除留置……”近日,郎溪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夏严(副县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标志着该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市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顺利调查终结。

  据了解,夏严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系省委巡视组移交。3月15日,经宣城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纪委监委和中共宣城市委同意,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70余天全面细致的审查调查工作,查清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宣城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中共宣城市委批准,依纪依法作出给予夏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检察机关。据悉,此案犯罪数额巨大,涉及罪名较多,是该市自建市以来查办的一起犯罪数额最大的贪污受贿案件。 作为市监委成立以来市级查办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得到宣城市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了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和转隶干部组成审查调查专案组,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全程指挥,多次主持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查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使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快办快结。

  “在夏严案件的整个审查调查过程中,检察院转隶同志和纪委同志一起并肩作战,齐心协力、高度融合、密切配合,对每项调查措施适用、每个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每个程序文书出具都慎之又慎。”具体负责该案查办的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道。

  调查期间,专案组人员严格执行审查措施使用有关规范,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围绕违纪违法两条主线,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准确把握和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扣押、留置等多种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主要证据。同时,积极探索实践纪法衔接,适时邀请本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流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此外,还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对接,就案件移送起诉环节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序顺畅衔接。

  “此案的成功移送,不仅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的无缝对接,为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而且为规范调查措施使用,探索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打下坚实基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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