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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绩溪县“四个到位”落实河长制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绩溪县关于全面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巩固成果。绩溪县立足实际,从组织领导、思想认识、宣传推动、日常监督等四个环节入手,努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组织领导到位,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县政府、县河长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巡河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

思想认识到位,完善各项制度。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包括巡河制度、宣传制度、志愿者参与巡河护河工作制度等,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巡河、护河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宣传推动到位,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横幅、法治宣传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向公众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拓展宣传范围与对象,积极向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护河的行动中来,凝聚“护河”合力。

日常监督到位,坚持常态巡河。定期安排专人对责任河段开展日常巡河工作,针对“河道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公示牌破损以及更新不及时”等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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